书评:《隐权力:中国历史弈局的幕后推力》
这本书的行文间时不时闪过吴思的《潜规则》的影子,能看出来作者也在尝试模仿其行文风格和论述逻辑,不过公式化的东西就只有一条 “实际权力 = 正式权力 + 隐权力” 的公式,其实没太大意思。书中的例证也不算太吸引人,但是对于隐权力产生的原因和其影响的分析还是很深入和系统的。
书中所有的例证和论述都可以归集为一句话:正式权力分配的渠道不畅,因此才会诞生非正式的权力分配方式,权力在这些非正式渠道中溢散出来的过程就是隐权力发挥作用的过程。书中的例证围绕师友、师爷、小吏、夫人等角度展开,也都与主题相印证。
书的最后对于中国历代权力转移过程的分析写得很好,皇帝出于限制当前最大的分权者的目的设置了权力旁路,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条旁路逐渐失去初衷和控制,最终成为了新的分权者,这个过程周而复始地在中国历史上上演着,从外朝到内朝,从大司马到尚书,从尚书到参知政事和平章事,再到大学士、军机大臣,无不如此。
书也不厚,可以一读。
原文摘录
就封建转向君主专制这样一阶段而言,中国历史是早熟的。
在封建制下,人有自由但不平等;在专制下,人人平等但不自由。不过,专制君主事实上无法直接统治所有人,他必须借助自上而下授权的官僚体系对全国进行管理。
“隐权力”则并非由科层结构设定,而是由人情关系创造出来的。隐权力自成体系,有自己的隐秘来源,有自己的权力地盘,有自己的传递管道,与正式权力系统相互嵌接,又各自为政,共同规划着官场的权力空间。先前的官员之所以对“年谊”、“乡谊”、“门谊”等人情资源极为重视,为维持人情关系不惜本钱,每年都要馈赠“冰敬”、“炭敬”、“节敬”,就是因为,一个人情关系网络就是一个重要的权力源,从中可以假借隐权力,壮大自己的实际权力值。在很多时候,隐权力甚至比正式权力更为管用。因为,隐权力既不受正式权力结构的层级限制,又可以随意越过正式权力的横向边界。
在中国,悠久的专制官僚制已经塑造了一种奇特的政治文化、政治心理。人人都不满于专制官僚制的腐败、滥权,但人人又似乎都向往着获得这种不受约束的权力。人们普遍丧失了对政治本身的价值内涵的思考、关注与向往,而倾向于把现实的当做合理的来接受。
从本质上说,权力就是一种合法的造福—加害能力,比如给下属升官或者降职,古人用“威福”来指称权力,是一针见血的。
权力等级制上层的长官有时会受制于权力等级制下端的小吏,为了办好某件事情,长官甚至要向小吏行贿。
正式权力来源于主权者对于各种职务的制度性授权,也就是说,一个官位不论由谁来充任,它的职权都应该是大致相同的,所以正式权力的大小,可以通过官阶、品秩、俸禄、职位等来综合衡量。
隐权力则来自私人关系网络的权力辐射,它的权值取决于个人在关系网络中的亲疏差序,与本人的官阶、品秩没有直接关系,同样的官位,在不同的人手里,所产生的隐权力可能是不一样的;同一个人,职位不变,但置身于不同的关系网络,所获得的隐权力也是不一样的。
为什么先前的官员对“年谊”、“乡谊”、“门谊”等人情资源极为重视,为维持人情关系不惜本钱,每年都要馈赠“冰敬”、“炭敬”、“节敬”?因为人情关系网络是最重要的权力源,从中可以假借隐权力,壮大自己的实际权力值。有时候,隐权力甚至比正式权力更管用。中国有一句老话说,“不怕县官,只怕现管”,“县官”自然指正式权力,“现管”则可以看作是一种隐权力。
钦差利用查案的正式权力扩大打击面,目的自然是想抬高筹码、卖个好价钱
以上四位“爷们”(知县、县丞、主簿、典史),是进入行政序列的朝廷命官,具有正式的国家干部身份。
一个小县少说也要有两位师爷,分理钱谷(税务)与刑名(司法);大的县份,师爷则多达七八位乃至十多位,除了钱谷师爷、刑名师爷,还有什么书启师爷(起草公文)、账房师爷(财务会计)、知客师爷(招待宾客)、挂号师爷(掌管函件),等等,以致清代有“无幕不成衙”之谚,幕友又以绍兴师爷为著,所以又有“无绍不成幕”之说。
作为官亲的衙门“爷们”,非常容易从关系网络中获得隐权力,一旦他们滥用这种权力,惹出祸端,本官往往难以收拾,清代不少官员对此都深有体会,当过师爷和知县的汪辉祖说:官亲滋事,“以法则伤恩,以恩则伤法”、“治婿则碍女,治舅则碍妻”;官场阅历更丰富的张集馨也认为:官亲“犯事不能惩办,非如家人(指家丁、长随)可以驱逐而严治之。”
归根结底,隐权力是否兴风作浪,并不在于官亲是否获得权位,而在于权力的日常流动是否严格控制在制度性的管道内,这个权力管道是否能保证权力流动的畅通无阻、是否能有效抵御私人关系网的入侵。
有时候品秩也未必与权力值成正比,比如明代废宰相之后,相权实际上掌握在内阁大学士之手,但终明一代,内阁大学士只是五品官。清代将大学士的官阶提至一品,但“相权”已转移到军机处大臣那里,大学士的权力反而大不如前朝了。
所谓养廉银,依我看来,就是向官员赎买“腐败权”的费用,所以,养廉银数额之多少,通常也暗合官员权力值之大小。
我觉得,一个官员的实际权力值大致可以用他的收入来表示。这里的收入,包括正式收入,如正俸、养廉银,也包括那些灰色收入,如各种陋规、税收提留,还包括官场上的黑色收入,即贿赂款、贪污款、勒索款等。权力是可以赎买的,赎买权力的“赎金”,构成了官员的大部分收入。养廉银是国家财政支付的“赎金”,陋规是请托者支付的“赎金”,勒索款则是直接由民脂民膏支付的“赎金”。权力值越大,“赎金”就越高。
甲商是这次捐官的大股东,所以坐了官位;乙是小股东,当了长随,主仆(其实是生意合伙人)二人一起走马上任,这种名为仆隶实为股东的长随,在清代官场并不少见,以致有一个专门的名词来指称这一现象,叫做“带驮子”。
太平天国的北王韦昌辉在落草之前,是一个小土财主,只因无权无势,曾被当地巡检勒索几千两银子,韦咽不下这口气,才决然加入洪秀全的“拜上帝教”。小小巡检的伤害权能之大,可见一斑。
需要指出的是,长随获利多于主人,倒不能说明长随的权力大于县官,而是反映了权力系统的公共权威极容易被接近权力中心的内部人截获。权力运行的科层化程度越低,权力被窃取或假借的机会就越大。
京官一般不经手钱粮征收,能用来染指分肥的权力与隐权力比不上地方官。
一个官员要实现自身权力值的最大化,大致也有两个途径,第一,正式权力的增量,即俗话所说的“升官发财”;第二,隐权力的增量,比如结交权贵,获得官场要员的庇护;拉拢人心,谋取更多的私人性效忠。由于隐权力妙用无穷,后一种途径甚至更为重要。
按清代规定,未获得生员资格的考生,如果想参加乡试,还有个变通的办法:到国子监捐个监生,相当于到京城的国立大学当自费生,这叫做“捐出身”,有了国子监学生的身份之后,便可以参加在顺天府(北京)举行的乡试了。
在清代,举人也可直接授官,这叫“一榜出身”,远不如“两榜出身”的进士腰板子硬。
因此,我们想象出,要在官场上混碗饭吃,与上司、同僚乃至下属之间多加联谊,该是多么重要的事。县官之所以成了招待所所长、督粮道之所以成了“三陪”,无非是因为权力需要用人情来维持,而人情则需要用接待来维持。这里的人情,已不再是单纯的人际交往,而是一种重要的隐权力介质了;这里的接待,也不是简单的尽地主之谊,而是持有或增持权力(包括隐权力)的必要成本。
所谓“别敬”,指地方官赴任前向京官告别时致送的礼金;“程敬”是以路费名义送出的礼金;“炭敬”、“冰敬”是冬夏两季送给京官和地方领导的礼金;“三节两寿”则指春节、端午、中秋及领导本人、夫人的生日,这也是必须要送礼的日子。
帝国无法提供一种制度化的权力分配预期,官员的权力份额受到各种隐权力因素的侵蚀,为了保持权力份额不流失,官员需要通过人情网络来获得隐权力支持。用当时的名目来说,这叫做“通声气”、“保位”、“求升擢”、“以幸提携”。
张集馨曾以“政由贿成”来评价他所身处的官场。这四个字正好透露了“权力成本学”的秘密:权力的行使谓之“政”;“贿”,说好听点是各种“敬”,就难听点就是陋规。总之就是权力的成本,不支付这个成本,“政”即“不成”,权力即运转不灵。恰如其分的“贿”,是维持权力正常运转的必要成本,超出合理限度的“贿”,才被帝国的官员们当成腐败。清官与贪官的区别,不在于“贿”之有无,而在于“贿”之程度。
清代的漕粮,除了正米,还要加征各种“漕项”,什么“随正耗米”、“运军行月钱粮”、“水脚银”、“轻赉银”,等等,这是法定的附加税。但在正附税额之外,还有各种税外费,即所谓“漕规”。
因为州县浮收勒折成风,每到官府开仓收漕之际,地方的“刁衿讼棍”就纷纷递状告漕,甚至一路告到京城。官吏忌惮他们滋扰生事——毕竟浮收勒折是帝国三申五令禁止的,事情闹大了对谁都不利,何况“刁衿讼棍”又不比一般粮户,他们不但见多识广,熟悉律法,而且在地方上势力根深蒂固,在官场中关系网也盘根错节,总之,其隐权力不可小瞧,招惹不得。所以州县长官为图个耳根清净、收漕平安,往往允许他们分肥漕规,即给他们发“封口费”。
我总是忍不住将帝国的漕运水网想象成一张巨大的权力网络,从首都发出的征漕命令,好比滔滔江河之水,奔流而下,直达各州县收漕码头。但是,就如江河设有水坝、关闸拦水,帝国的征漕权力链条也被切成一段一段,形成各个势力码头,不同的势力码头有不同的“老大”,却奉行相同的权力逻辑:“我的地盘听我的”,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钱!而所谓的“买路钱”,归根结底,都来自于浮收勒折的漕规、老百姓的膏血。
要拿到足够甚至过剩的权力,不能完全指望那个正式的权力分配管道,还要求助于官场上盘根错节的关系网络。关系网络就好比是私自嵌接入帝国权力系统的非正式管道,按照亲疏关系的差序偷偷乃至公然输送权力。男人搞关系不方便,那就让女人出面吧。为什么宝小姐炙手可热、候补老爷们趋之若鹜?为什么“妇人女子之运动,尤捷于老爷之运动”?原因即在于此。礼崩乐坏的世道,正式的权力分配管道不中用了,裙带连接出来的私人管道显然更加管用。
因为正式权力分配管道的失效,官场上才盛行裙带关系,出现了所谓的“妇人女子之运动”。不仅如此,为了巩固或获得权力,保持私人性权力管道的畅通,帝国的官场还发展出一套半制度化的人情惯例,如同年中式必叙“年谊”,同乡举子必叙“乡谊”,同一座师必叙“门谊”。
晚清之世,政治上有两大致命之弊病,一是官场腐败,上至中央六部,下至地方州县,普遍出现“政由贿成”的问题;一是行政低能,朝廷对时局逐渐丧失了驾驭之力。而其总弊根,我认为早已深植于“私接权力管道”的政治结构之中。
圈子,其实就是镶嵌进国家权力系统内、以个人关系网络相联结、并依关系亲疏划分差序的隐性权力结构。因此,帝国的权力体系呈现出“双结构”的形态:一个是建立在科层制基础上的正式等级结构,另一个是建立在圈子—差序格局上的暗结构。两个结构相互贯通,权力借此相互渗透。我们可以将它们视为盛存与输送权力的两套管道系统,不过从后一套管道流出来的权力通常是隐权力,因为它们名不正言不顺。
《清稗类钞》记录了晚清开明官僚郭嵩焘的一则史论:“汉、唐以来,虽号为君主,然权力实不足,不能不有所分寄。故西汉与宰相、外戚共天下;东汉与太监、名士共天下;唐与后妃、藩镇共天下;北宋与奸臣共天下;南宋与外国共天下;元与奸臣、番僧共天下;明与宰相、太监共天下;本朝则与胥吏共天下耳。”
刘秀改组尚书台与刘彻创建内朝,手法如出一辙,都是在“正室”之外另立“偏房”,借操纵“偏房”而实现朝纲独断。后人评价“两汉政出于二”,换成我们的话来说,汉代的权力结构是复式的,一个正式的权力系统加上一个非正式的副权力系统。
宋之后的元代是一个具有神权倾向的政权,喇嘛教被定为国教,皇帝尊奉吐蕃僧侣为“帝师”。帝师体制造就了一个骄横跋扈的隐权力集团——僧侣阶层,他们不仅干预政事,连皇室成员也敢欺负。
“与胥吏共天下”,这是清代的官僚制越来越僵化、官僚集团越来越昏庸无能、权力运行越来越程式化的结果。据《清稗类钞》记载,清代的中央各部,“每办一案,堂官(各部首长)委之司官(各部属官),司官委之书吏,书吏检阅成案比照律,呈之司官,司官略加润色,呈之堂官,堂官若不驳斥,则此案定矣。”
独裁的君主不会希望出现一个自作聪明的官僚系统,这种流水作业式的权力运转,当然是君主求之不得的。只是如此一来,处于权力链条最底端的书吏却有了机会窃柄自重、挟律行私、作威作福。
那些叨念着“大权不可旁落”的独裁者不会明白这样的道理:分散在复杂管道的权力尽管不易为君主任意摆布,但其颠覆性也不高,因为它至少在某种程度上不敢逾越名分的界线,并且受到程序性与规范性的限制;相比之下,摆脱了科层束缚的隐权力虽然便于指使,但一旦失控则如洪水决堤,一发不可收拾。
人主欲借“偏房”尽收权柄,殊不知,高度集中的权力更容易被亲近的隐权力集团假借、窃取,只要人主软弱、荒怠,立即太阿倒持,授人以柄。
书评:《隐权力:中国历史弈局的幕后推力》